Page 76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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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投資環境簡介
支付以營運費用核銷等。
在1991年10月24日第8248號資訊工業法公布以前,巴西資訊
工業市場十分封閉,外資之進入非常困難。外國公司欲在巴西成
立生產或銷售之分公司,幾乎是不可能生存,縱然投資於巴西公
司也不准超過該巴西公司全部資本額30%以上。外國人在所投資
之公司不得擁有投票權,公司之經營管理權依法應完全掌握在巴
西人手中。但新(第8248號)法已允許外資擁有巴西公司100%之
優先股及49%有投票權之普通股。外資欲以外國公司之名義經營
(即外資擁有超過49%之投票權且總公司設在國外者)時,得生
產或進口之產品項目亦已較前大幅放寬。
鑒於電腦軟體也是1種著作之型態,故自其第一次公開發表之
日起25年之期間,亦受著作權之保護。凡外國人所屬國家對巴西
採互惠待遇者,其軟體之著作權亦受保護。軟體著作權之登記機
關為INPI,登記時不收取費用。
軟體著作權之保護雖不以登記為要件,但在巴西軟體之銷
售,依法應向SEPIN登記。外國公司所擁有之軟體,只有在巴西
找不到類似產品時,始得受理登記。未登記之軟體依法不得銷
售;若從事銷售,其買賣契約會被判決無效,原依買賣契約應支
付之價金概不准結匯,亦不得列為買受人之費用帳扣抵稅金,巴
西國會已醞釀修改此1歧視性規定。
巴西公司租用國外電腦硬體設備之程序十分複雜,首先須檢
齊相關文件,備明理由送SEPIN審察核可後,始准申請進口許可
證。進口報關時,得依暫准通關進囗規定辦理保稅手續。另外為
日後匯出租金之需要,亦應向中央銀行申請登記。據悉,其間之
行政審察十分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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