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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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小時以內,須額外支付1倍薪資之加班費,第9小時起,則須額外
支付2倍薪資之加班費(第67、68條)。而一週工作時數之分配,
則可經勞資雙方同意調整,週日工作則須另付「額外加給」日薪
25%(第71條)。
休假部分:依據墨勞工法第76條,工作滿1年者有12天假期、工作
滿2年者有14天假期、工作滿3年者有16天假期、工作滿4年者有18
天假期、工作滿5年者有20天假期、工作滿6至10年者有22天假期、
工作滿11至15年者有24天假期;另外,員工可獲得正常薪資的25%
為休假獎金(第80條)。此外,雇主並應於每年12月20日前支給年
終獎金:金額至少為15日之工資;工作未滿1年者,按其在職期間
比例發給(第87條)。
2、當公司解僱員工時,若是公司遣散員工,需依據墨國勞工法支付
資遣費:
(1)定期僱用關係未滿1年解僱須支付服務期間一半之薪水為資遣費;
服務期間滿1年,則為第1年為6個月薪資及第2年開始每工作1個
月支付20天薪資作為資遣費。 (第50.I條)
(2)不定期僱用關係,依據工作年資,未滿1年解僱須支付20天工資為
資遣費,服務每滿1年則多付20天工資為資遣費。(第50.II條)
(3)依據該法第48條規定,勞工可另要求3個月工資、預期工資及利
息。(第50.III條)
(4)依據墨勞工法第162條規定,工廠勞工依據工作年資,每年需支付
12日之日薪為年資津貼。
3、若是員工自動辭職,公司僅須依比例支付休假獎金與年終獎金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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