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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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4、依據聯邦勞基法規定,薪資及福利由勞資雙方協商訂定,合約可
分為兩種型式:
(1)集體合約:由工會與雇主之間達成協議。
(2)個人合約:由員工與雇主之間達成協議。
5、依法每年進行薪資審查調整,不得低於法律規定之最低薪資保
障。
6、墨西哥因貧富差距大,政府基於社會安定因素的考量,對勞工福
利甚為著力,因此有最低工資之規定,每年由政府考量通貨膨脹
情形,對基本工資加以調整。惟各項勞工稅捐名目繁多,除基本
工資外,尚需支付30%左右的稅捐,才是廠方實際支付給員工及政
府的工資成本。而墨國通貨膨脹率偏高,又對工資上漲帶來極大
的壓力。
7、至於其它福利則包括下列幾項:
(1)退休
勞工於公司工作滿15年退休者,退休獎金依服務年限,每年給付
12天薪資(第162條第I項)。
(2)盈餘分配(法定分紅)
公司於經營1年以上者,應提撥公司盈餘10%,分配於所有員工。
(聯邦勞工法第120條、所得稅法第9、109及111條)
(3)社會保險
勞工及家庭享有失能保險、老人保險、人壽保險及失業保險等,
勞工並可申請醫藥及手術補助。一般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投保。
(4)住宅基金
雇主尚須提供舒適衛生之住宅,惟為履行此項義務,雇主須提撥
工資之5%作為住宅基金(National Housing Fund, Infonavit),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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