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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公司所得稅
喬州公司所得稅為5.75%,以公司在喬州營業所得為課稅標的。
(二)銷售稅
喬州銷售稅每郡縣不同,為4%~8%(最高的為人口最密集的Fulton郡
為8%,其中1%,作為改善亞特蘭大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之用),惟對製
程使用之原料、機器設備、存貨、防治污染設備、以及部分電力成本等,
給予免稅優惠。
(三)不動產及有形財產稅
除州政府依財產之公平市價每1,000美元課徵0.1美元之財產稅外,另
由各級地方政府(郡、市)訂定其財產稅率,據統計,每1,000美元的財
產稅實質稅率(含州、郡、市所課徵在內)平均1.8%。
(四)無形財產稅,每年由喬州郡政府課徵,其種類及稅率如下
1、股票、債券:每1,000美元課徵1美元。
2、現金:每1,000美元課徵0.1美元。
3、應收帳款:每1,000美元課徵0.1美元。
4、專利及著作權:每1,000美元課徵0.1美元。
(五)失業保險稅(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
新設公司應就其支付員工第一個9,500美元薪資之2.7%作為失業保險
稅,其餘一般公司應就當年度支付予員工第一個9,500元薪資之0.05%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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