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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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商度量衡管理。
(2)家畜買賣、運輸、屠宰或加工管理。
(3)農產品買賣、倉儲管理。
(4)食品加工、處理、標示、倉儲與零售管理。
(5)新食品工廠建築或改良管理。
(6)家禽孵化管理。
(7)石油產品製造商或經銷商管理。
(8)養蜂、農藥、種子製造與經銷管理。
3、消防局(處):
(1)任何製造商設計新廠或遷入現有廠房應向州消防隊提出工程設計
。
(2)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
(3)爆炸物使用、製造、銷售與儲存等執照之申請。
4、人力資源廳:輻射管制、建築物噪音、診療實驗室、醫院與養老院使
用執照之發照與管理。
5、勞工廳:
(1)高壓電路、電梯、鍋爐、壓力管等有關建造、操作與安全管理。
(2)州失業保險證號之申請。
(3)最低工資法。
(4)同工同酬法。
6、稅務局(Department of Revenue)
(1)核發所得稅、銷售稅稅號。
(2)商用車輛登記與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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