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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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二、金融
(一)金融制度:
柬埔寨奉行開放的金融政策,初期為免外國人沒有信心,所以每家銀
行均可向國家銀行申請入股,直到1996年後,柬埔寨政治與經濟穩定,政
府將國營股份退出,因而變成全私有制存在之體系。外資銀行在柬國可
以100%持股或是建立分支機構、代表處。
柬國並無外匯管制,廠商可自由匯出匯入,但對於現金有一定的管
制,因受到國際洗錢法的約束,超過1萬美元之匯兌都需要經過審查。
(二)外商貸款管道及利率水準:
目前柬國有30餘家商業銀行,專業銀行7家、外國銀行代表處3家、小
型金融機構25家,其中8家外資銀行(2家馬商、1家新商、1家澳商、3韓
商及1臺商)。
我國第一商業銀行於1998年於金邊設立分行,俾協助臺商取得融資及
押匯等業務,另我國兆豐銀行亦於2011年在金邊設立分行。惟柬僑方僑生
的加華銀行與公私合資的柬埔寨外貿銀行等前5大銀行之資產占柬國銀行
總資產的60%,儲蓄存款的70%與提供貸款的70%。其他外商銀行可提供
外商貸款服務,目前一般銀行僅承作不動產(土地)抵押貸款,美元貸
款利率約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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