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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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Ceiling, DRC)之限制並依員工人數課稅。此外新加坡政府依據產
業發展及轉型需要,適時調整外勞稅及外勞比例上限,另對不同
國籍勞工訂有不同比例上限,相關資訊新加坡人力部將不定期調
整,即時詳細產業及外勞類別適用規定請參考新加坡人力部
( MOM )網站 https://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work-
permit-for-foreign-worker/foreign-worker-levy/what-is-the-foreign-
worker-levy
(二)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採累進稅率制,居住於新加坡之個人對下列所得需納所得稅:
1、居民
(1) 在新加坡發生之所得。
(2) 在新加坡所收到的外來所得。
所謂所得包括以下幾種:
A. 從事貿易、商業、專業人士或其他職業之所得。
B. 就業所得。
C. 股息、利息或折扣。
D. 租金、權利金以及其他來自產業之所得。
E. 性質無法歸屬於上述幾類之任何所得。
F. 雇主以實物提供之宿舍或其他福利如食物、衣服等皆需估價所得
課稅。
2、非居民
外國人在新加坡就業所需繳交的所得稅如下:
(1) 60天或以下:無須繳稅,此點不適用於娛樂界人士、公司董事以
及執行專業人士(專家、外國演講、諮商師與教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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