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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新加坡課徵的直接稅計有公司稅、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地產稅(Estate
Duty)、印花稅和中央公積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及消費稅(Goods &
Services Tax)。但對於資本所得稅、銷貨稅、加值稅、國防捐、教育捐等稅目則
尚無課徵計畫。另在新加坡無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銷貨稅、發展稅
及進口附加稅。以下針對新加坡幾個主要稅項加以介紹。
(一)公司稅(Corporate Income Tax)
1、新加坡現行公司稅係營利所得減除可扣除費用、折舊、交易損失和
經核准之慈善捐贈後,依淨額課徵17%。當公司盈餘以股利方式分配
給股東時,合於規定的個人股東(主要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
以把20%公司稅率超過個人應納稅率的部分申請退稅。
某些允許可扣除的費用如下:
(1) 投資抵減(折舊)。
(2) 上年度的公司虧損和未扣除的投資抵減可以遞延至未來年度的盈
利中扣抵,惟股東組合須無重大變更,即至少50%的股權沒有變
換股東。
(3) 礦產和油井等的開支。
(4) 完全在新加坡以外國度使用的開支可依據已定之方程式計算扣除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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