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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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投資環境簡介
示所需信息,則須將傳單或標籤與商品一起提供給消費者。針對進口
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之前必須使用緬文的新標籤或新包裝。
3、2015年2月24日政府正式公布競爭法,試圖禁止限制貿易之聯合行投
資法規及程序為及施行,同時成立獨立的競爭委員會,維護市場自由
競爭,以保障緬甸消費者之權益。競爭法成立獨立的競爭委員會,成
員由政府官員及非政府組織之專家所組成,負責監管緬甸境內所有商
業行為的公平競爭環境,該委員會有權限針對疑似限制貿易之行為進
行調查,並得對於違法者課以罰金及刑罰。特別的是,競爭法就下列
事項有具體的規定:
(1)阻止潛在的壟斷
(2)禁止不公平的競爭手法
(3)規範企業間的合作
(4)2014年聯邦議會聯席法案委員會關於法規廢止及修正之報告,主
要為增強投資信心,緬甸致力於更新法律架構,改善商業環境。
此項公告是經5月14日舉行的多方會議所形成,參與者有聯邦政
府國會高層以及司法部門的代表,而該會議的目標包括精簡國內
法律制度的程序,使其得與緬甸簽署的國際條約及協議趨於一
致;制定加強保護外資的法律以及廢止、修正或草擬新的法案,
以因應緬甸境內快速更迭的經濟形勢。
投資人除須依據緬甸投資法及其相關施行細則外,「投資暨公司管理局」
(DICA)提醒注意下列相關法規可能和所投資項目有關:
Myanmar Companies Law(2017)、Tax on Specific Goods Law(2016)、Union
Tax Law(2020)、The Payment of Wages Act(2016)、Financial Institution Law
(2016)、Arbitration Law(2016)、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Law
(2015)、Competition Law(2015)、The Myanmar Special Economic Zone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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