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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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半成品,退還進口關稅或其他境內稅種。
(四)以上設備或原材料免稅進口,得授權第三人(報關行),需陳報MIC。
(五)若將已獲投資許可或投資認可之投資項目之獲益,於一年內再投資於同
一項目或同類型項目,則豁免或減輕所得稅。
(六)為評估所得稅,於項目開始運營之年度起,就項目中使用之機械、設
備、建物或資產得加速折舊(1.5倍);
(七)於應稅所得中(maximum 10%)扣除與在國內執行之項目有關及國家經
濟發展需要之研發及發展費用。
緬甸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紓困,於2020年4月提
出經濟紓困計畫(COVID-19 Economic Relief Plan-CERP),內容涵蓋貨幣、稅收、
投資、貿易、金融、勞工、家庭、創新以及衛生等領域,訂立7項目標:通過貨幣
刺激改善總體經濟環境;通過改善投資、貿易及銀行部門,減輕對私營部門影響;
協助勞工、職工與家庭;推廣創新產品及平台;加強醫療衛生系統;以及增加因應
疫情相關資金等。其中在促進投資之優惠或補助措施如下:
(一)提供國際私人投資的快速審核流程。
(二)招募再生能源和基礎設施投資計畫。
(三)運用閒置的國有廠房,並通過簡易的採購流程,以吸引生產關鍵的「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或醫療產品之投資案。
(四)檢討並優先處理公共投資。
緬甸軍方在2021年2月1日軍方接管政權,並設立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宣布相
關投資及基礎建設計畫都將延續外,並提出9項政策目標,其中與經濟相關的3項目
標包括:
(一) 採用現代化方式發展農業與畜牧業,並全面發展其他經濟部門;
(二) 穩定市場經濟,及吸引外國投資以發展全國各族群之經濟;
(三) 鼓勵本地企業創造就業機會以生產大量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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