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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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投資環境簡介
年韓國頒布「禁止不正當請託與收受財物法」(俗稱「金英蘭法」)
以來,送禮文化已不若從前。該法發起人為韓國政府最高反貪部門
「國民權益委員會」前任會長金英蘭,韓國社會俗稱「金英蘭法」。
依「金英蘭法」規定,不論公務員、一般國立、私立學校教師及媒體
機構員工約400多萬人,除不得接受3萬韓元或以上之餐宴款待,亦不
能收取5萬韓元以上之禮品(農漁產品禮品上限金額已提高至10萬韓
元)。更不能在辦理喜慶或喪事時,接受5萬韓元以上之謝禮。
有意拓展韓國市場之我商,建議親自赴韓拜訪廠商,拜訪前宜先
聘請翻譯人員協助聯繫。所有檔案資料儘量韓文化,以表達誠意。由
於拜訪前後皆需要花時間溝通,宜指定熟黯韓文人才負責韓國業務,
保持業務聯繫通暢,無論是我商或韓商之聯繫窗口,若有所更換,須
留意交接以免關係中斷。即使找到代理商後,仍應保持經常性拜訪,
以了解代理商的活動。若有可信賴的其他韓籍人士,請其協助了解代
理商的動態更佳。即使語言溝通有障礙,派遣熟悉技術的業務代表,
與代理商一起拜訪最終客戶,是向客戶表達對韓國市場重視的最好方
式,亦可藉此了解韓國市場的現況、需求及機會。
與韓商在簽署書面合約前,建議擬定契約及詳閱合約內容,或可
聘請當地律師見證,避免日後爭議。我商與韓商往來,交易前應謹慎
防範,遠勝於發生糾紛時亡羊補牢。開始交易之前,建議要有充分時
間釐清雙方期待,並宜透過引介者居中了解對方特別需求。草擬雙方
權利義務之合約初稿,宜先請韓國律師審閱後再行簽訂。如為省小錢
沒做好事先防範工作,事後恐須花費鉅額處理善後。
依據韓國貿易協會(Korea International Trade Association,
KITA)統計,韓商貿易付款方式以電匯付款最常見,提供報價時,
建議仍以100%保兌不可撤銷信用狀(100% confirmed irrevo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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