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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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發從5年期間的資本投資金額至少 5%。
- 外加2年:若相關擴大投資之資金來源為稅後收入(Earning After
Tax)。
- 外加2年:若相關投資其銷售總價值至少30% 為出口。
(三)進口生產用機器及原物料免關稅2年(Masterlist):
1、法源依據: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2021年第4號主席命令
(謹註:BKPM現為印尼投資部,惟該法規名稱仍使用機關舊名)。
2、優惠內容:
(1) 申請核可後,2年內進口設備須在2年期限內進口完畢,假如公司
已投產,無論是否已滿2年,masterlist優惠即失效,進口設備須繳
納關稅。假如2年期滿,且公司尚未投產,符合特定下列投資額
門檻者可申請展延:
(2) 投資額5,000億至1兆印尼盾(約3,500萬至7,000萬美元):可展延
1年。
(3) 投資額1兆至5兆印尼盾(約7,000萬美元至3億5,000萬美元):可
展延2次,1次1年。
(4) 投資額5兆印尼盾(3億5,000萬美元)以上:可展延最多5年。
(5) 如果公司內至少30%生產設備為印尼製造,4年內進口原物料免關
稅。如果生產設備國產化率未達30%,則該公司2年內進口原物料
免關稅。期滿可延長,但最多只能延長1年。
3、適用條件:
(1) 新設公司:外資到印尼投資必須要先依印尼法律成立公司,取得
公司登記號碼(NIB)並同時取得進口執照(Angka Pengenal
Importir / API)及海關編碼,最後申請MasterList(須詳細列出擬
進口的機器設備及原料)。若文件備齊,印尼投資部將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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