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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及移民規定
(一)簽證
國人至新加坡 30 天內免簽證,惟入境需攜帶有效期限達 6 個月以上
之護照及相關旅遊文件如回程機票等。
(二)取得新加坡居留簽證。
新加坡針對欲投資新加坡的外籍人士提供創業入境准證(EntrePass)
及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兩方案以取得新加坡居留簽證。其中創業
入境准證申請資格包括具備少於6個月之ACRA商業登記資料、申請企業
實收資本額至少5萬星幣以及至少5萬星幣之星國銀行帳戶、申請者須持
有至少30%股份,另申請企業須符合至少下列四項中至少一項:已獲新加
坡政府加速器、創投或天使資金投資、擁有智慧財產權、與新加坡科技
發展局(A*STAR)或大學進行研發合作、新加坡政府育成中心成員之一
等,此外創業入境准證不核發予以下類型企業:小販中心商家、酒吧、
KTV、夜店、按摩SPA店、針灸、中醫診所、風水命理、人力仲介等。
另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申請資格包括:
1、申請者必須擁有至少3年的創業經驗,並提交其公司近3年的會計師
審計(查核)財務報表。
2、申請者的公司必須屬於在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簡介方案A行
業列表中的一個或多個商業領域。
3、申請者的公司最近1年的營業額與最近3年間的年均營業額則須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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