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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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十)退休金給付規定
1、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5年,才享有退休給付。
2、若雇主及員工每月按時繳交中央公積金,則雇主不需給員工退休金。
(十一)職業災害補償
根據新加坡職業災害補償法(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Act.),受僱
員工因公受傷可申請病假薪資補償、醫療支出補償、全殘/喪失工作能力
補償以及死亡賠償。其中在家休養病假最高14天、住院病假最高60天可
獲得薪資全額補償,超過上限的病假可獲三分之二薪資補償,最多一
年;另全殘/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可獲得最低88,000至最高262,000星幣之補
償;死亡賠償最低69,000、最高204,000星幣。
(十二)勞資關係
1、整體而言新加坡勞資關係和諧,罷工情形十分罕見。WEF《2019世
界競爭力報告》亦將新加坡勞資關係合諧度(Cooperation in labour-
employer relations)評為世界第1名。
2、代表政府、勞、資三方面之全國工資理事會(National Wage Council)
每年均建議三方面均可接受之工資指導原則,因而促進社會之安定及
勞資關係之改善。
(十三)勞工訓練
除原有勞工訓練獎勵措施外,新加坡政府為因應產業結構快速變遷,
於2014年成立「未來技能委員會(Skills Future Council)」,提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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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前程 (SkillsFuture)計畫」,提供年滿25歲的新加坡公民一筆500星幣
的培訓補助金,無使用期限,學習內容不限,鼓勵新加坡民眾發展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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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於2016年改為技能創前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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