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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因寮國尚未在我國成立辦事處,有意前往寮國之國人,可向寮國駐外使館申請
入境簽證或至寮國機場海關申請落地簽證。申請所需文件:護照、簽證申請表、2
張護照用尺寸照片及簽證規費35美元,需時3個工作天,提辦當天取件40美元。申
請人應在簽證申請表中註明在寮國停留期間,並提供離境機票證明等。
旅行寮國國人倘遭遇緊急危難:
請撥打我國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旅外國人緊急救助服務專線+84-
913219986(境外撥打)、0913219986(境內直撥)。非緊急救助事件,請勿任意撥
打該專線,以免影響緊急事件之聯繫。一般業務查詢或非緊急聯絡事項,請於上班
時間撥打服務專線+84-24-38335501~5。
基於為民服務,經協調寮國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義務協助就近提供國人急難救助
服務,相關電話如後:
(一)寮國臺灣商會聯合總會:+856-20-58555855
(二)寮國臺商服務處林忠義僑務諮詢委員:+856-20-55502088
(三)寮國臺商費玲玲監事長:+856-20-22414166
二、聘用外籍員工
寮國勞動社會福利部於1999年3月頒布實施《外籍勞工引進和使用管理決定》,
規定需要引進外籍勞工之企業須向寮國勞動社會福利部勞務司遞交申請並敘明所需
人數、技能及期限等。依寮國《外國投資促進管理法》規定,外國投資者使用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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