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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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政策依據:《關於中國大陸(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
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
(12)對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自2021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
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範圍之
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其
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
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
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規定的收入總額,詳如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
825/c101434/c28479830/content.html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生產和裝配傷
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財稅部 稅務總
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號),詳如www.chinatax.gov.cn/chinata
x/n362/c5164290/content.html
(三)增值稅的規定
1、定義
2022年12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
和國增值稅法(草案)》,或將於2023年8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
二審,最快有可能在二審或三審後正式出臺。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大陸
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以及進口貨
物等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將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
築、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
品等貨物的適用稅率為9%;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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