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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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
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江西
省贛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徵求意見稿)》
,詳如www.moj.gov.cn/pub/sfbgw/lfyjzj/lflfyjzj/202205/t20220512_
454839.html
(8)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
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三
免三減半”優惠(指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四年
至第六年減半徵收)。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是指《公共基礎設施
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
、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專案,詳如www.chinatax.gov.cn/
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90/c1191357/content.html
(9)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
A. 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
果、堅果的種植;
(b)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c)中藥材的種植;
(d)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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