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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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B. 將再生能源作為主要電力來源:(A)目標是2030年再生能源比
例達36%-38%,未來10年發展8倍以上規模的電力系統(註:與
過去10年做比較),開發北海道海底直流電輸電系統。(B)擴
大離岸風電,制定「日本版中央開發方式」並依據新的招標規
則開始招標。(C)強化地區與再生能源共生,導入次世代太陽
能發電及離岸風電。
C. 核電的利用:(A)在確保安全無虞的前提下,在決定退役的核
電站位址建設下一代核反應爐。(B)在嚴格安全審查的前提
下,營運期限定為「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除去為重啟而
進行審查導致停運的時間外,核電站可以運轉超過60年。
D. 其他重要措施:(A)為促進氫、氨的生產供應網建設,導入與
現有燃料差價的氫、氨補助制度。(B)導入備用能源制度及零
碳電力拍賣市場,促進對零碳電力的投資。
(2)促進經濟成長的碳定價規劃
A. 創設GX經濟過渡債:發行20兆日圓之債券,用於支持經濟過渡
期的相關投資,投入有助於增強產業競爭力、經濟成長及減碳
的領域。
B. 針對碳定價的綠色轉型投資提供相關優惠,作法包括:2026年開
始針對高碳排產業實施碳排放交易、2033年開始針對發電業導
入碳權拍賣、2028年開始針對石化燃料進口業導入碳稅制度。
C. 運用新的金融工具:設立「GX推進機構」,探討實施風險補償
措施(債務擔保等)。另將積極推動永續金融,例如揭露氣候
變遷的相關信息。
D. 針對國際、中小企業的綠色轉型:(A)實踐「亞洲零碳排共同
體」理念,促進亞洲綠色轉型。(B)透過技能培訓,促進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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