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聖克里斯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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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克國當局不課徵個人所得稅,但公司行號須繳納「所得稅」、「預扣所得稅」及
「資本利得稅」等。主要租稅規定如下:
種類 說明
原稅率為33%,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公司稅 19)爆發後暫時調降至25%。符合高附加價值、外銷為
(Corporate Income Tax) 主等特定條件之企業並可享有最多15年之免稅期,以及
免稅期結束後之優惠稅率。
個別和一般公司匯款予克國境外的個人時,需預扣15%
預扣所得稅 的預扣所得稅,內容包括:獲利、行政、管理與總公司
(Withholding Tax) 的相關費用、技術服務費、會計審計費用、專利權、非
人壽保險費和租金。
資本利得稅 位於克國境內,自購得起一年內即處分之資產,對其相
(Capital Gains Tax) 關交易所獲得的利潤及盈餘,需課20%的資本利得稅。
包含房屋稅及土地稅兩部分,皆是以市場價值乘以稅率
財產稅
計算。自住之稅率為0.2%,商用及租賃之稅率則為
(Property Tax)
0.3%。
克國政府自2010年11月起廢除一般消費、旅館及娛樂等
加值稅
稅目,改以加值稅(VAT)取代,適用所有進口商品、
(Value Tax)
企業間交易以及企業與消費者間交易,一般稅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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