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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外商來法投資申請程序及審核流程
來自歐盟以外的投資者需向法國財經部提出申請,並可望在30日內獲
得答覆;投資者以雙掛號方式寄至財經部Ministère de l’Economie et des
Finances, Direction générale du Trésor ; Mme Marie-Anne Lavergne ; Bureau
Multicom4, Télédoc 233, 139, rue de Bercy, 75572 Paris cedex 12)或是寄至
財經部電子郵件信箱IEFautorisations@dgtresor.gouv.fr,如涉及房地產投資
案則需向法國銀行提出申請。非歐盟國家公民欲在法國擔任受僱者,需
先取得法國政府批准,來法投資前需申請長期簽證(visa long séjour
commerçant),該簽證效期為3個月,且須於入境法國2個月內向居住地所
屬行政部門(préfecture)申請註明職業領域效期1年之長期居留證,遞件
後獲得臨時居留卡(récépissé de demande de carte de séjour),憑該文件可
享工作權並啟動公司註冊申請程序。
(二)申請設立公司之流程
有關法國設立公司之申請流程,首先可先進行公司登記名稱預查,申
請人或其律師可透過法國商業法庭網站(www.infogreffe.fr,有英文),自
行查核擬申請之公司名稱是否業經使用,確認無相同公司名稱後,再向
當地商工會或職業行會之企業登記申報中心(CFE)或商業法庭辦理公司
設立登記。
申辦公司登記,須先以公司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匯入初期資本取得
銀行存款證明,同時辦理刊登報紙公告公司設立,再向CFE提出申請文
件;須注意在設立審查程序完成前,該筆初期資金將暫被凍結。
目前法國公司開設、變更或關閉申辦作業皆已線上化,自2023年1月1
日公司設立等相關申請的單一網站為https://www.guichet-entreprises.fr/e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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