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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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投資環境簡介
(四)給我國業者之投資建議
1、廠商在當地投資應注意事項
法國基本上屬社會福利國家,雇主之各種社會福利稅負擔較重。
另非歐盟國家公民欲在法國設立公司,需申請長期簽證(visa long
séjour commerçant),該簽證效期為3個月,且須於入境法國2個月內
向居住地所屬行政部門(préfecture)申請註明職業領域效期1年之長
期居留證。倘非歐盟國家公民在法國當地擔任受僱者,亦須事前獲得
法國政府核准,始得享有工作權。由於前述流程手續繁雜且須使用法
文,建議透過律師或會計師辦理為宜。
2、可投資產業型態或產品項目
在法國投資產業型態約分為(1)生產製造者:可生產高附加價
值產品及設立研發中心,參與當地的聯合研發項目。(2)售後服務
者:以銷售機器設備,需要技術人員在當地負責售後服務工作;
(3)配銷發貨者:在當地設立發貨倉庫或配銷據點,負責當地客戶
之聯繫與開發,同時兼顧鄰近歐盟國家市場拓銷。
3、可供引進技術合作項目或可在當地技術合作項目
法國具發展潛力之產業計有電子暨通訊、多媒體軟體技術、汽
車、航太、運輸設備、環保設備、農產食品加工、醫藥、辦公室設
備、高級服飾、電機、塑膠、化工、生化、鋼鐵等產業,我國業者可
透過法國在臺協會經濟處、商務處、或我駐法國代表處經濟組單位查
詢相關工商業科技合作投資機會。
4、非關稅貿易障礙及投資限制
一般法國市場皆符合國際貿易規範並開放外人投資,惟部分敏感
產業仍存在非關稅貿易障礙或投資限制,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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