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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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3、招標方式:(1)公開招標;(2)選擇性招標;(3)限制性招標
4、招標公告:電子資訊通告交流(Article 43):2018年年底法國政府
通過新版「公共採購總則」(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規範
公共市場,徹底實施全面無紙化,包括各項文件,信息查詢,資訊交
換等等。
5、招標期間:招標者自行決定公告日期,截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Articles 16 et 43, Décret No. 2016-360)。
6、招標文件與規格:招標書,規格書,參考文件皆以電子檔提供。
7、付款條件:
● 預支:標案金額超過5萬歐元(未稅),且執行時間超過2個月者,
預支金額為5%-30%的標案金額;
● 分期付款。
(七)近三年重大政策(可能帶來近期政府採購商機之已發布或將發布之政
策):
2018年底法國國會將通過公共採購總則(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亦即政府採購),重新定義,規範公權力,公營企業,公家機構
採購事宜,2019年4月正式實施。
(八)參與當地採購市場之障礙、投標資格規定與其他注意事項
1、投標者a.不得為刑事罪犯,稅法罪或其他國家被判同等罪刑且判刑確
定執行;b.未申報或未繳交各種應繳交稅,捐,費;c.(a)符合商業
總則L-640-1規定法拍程序,或是外國法律管轄類似程序的對象;
(b)宣告破產者或被禁止經營,或是外國法律類似處分;d.(a)未
遵守勞動總則(Code du Travail)L. 8221-1,L. 8221-3,L. 8221-5,
L. 8231-1,L. 8241-1,L. 8251-1及L. 8251-2而被處罰者;(b)在招
標前一年之12月31日之前,未善盡協商義務L. 2242-1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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