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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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投資環境簡介
(b)國際組織而簽訂之公共市場合約;(13)當公共市場是完全由一個
國際組織負擔,並遵守其程序步驟之公共市場;(14)服務公共市場:
(a)若視聽傳播服務之製作者或無線廣播之組織取得之標案涉及傳播時
間或提供節目;(b)其目的在於購買,發展,製作,或共同製作節目,
用於傳播放送;(15)國防與安全。
(四)政府採購程序
1、事先公告:政府招標者將資料發布在Bulletin officiel des annonces des
marchés publics(www.boamp.fr)或歐盟公報(Journal officiel de
l’Union européenne, https://ted.europa.eu/TED/main/HomePage.do)。
2、競爭程序(Article 42):
● 標案金額高於歐盟規定門檻者:(a)無論公開招標或限制招標,
最優價決勝;(b)競爭協商:公權力單位,國營機構與投標者進
行討論條件;(c)對話競標:招標者和事先篩選的投標者進行決
定或發展解決方案之對話競標;
● 若標案金額低於門檻,招標者自行決定競標模式。
● 限制性招標:不公開,不競爭。
(五)政府採購法規及資訊查詢管道
1、http://www.economie.gouv.fr/daj;
2、https://www.legifrance.gouv.fr
(六)當地政府採購相關規範
1、供應商登錄制度:無。
2、供應商篩選:Article 51 de l’Ordonnance No. 2015-899規定招標者只能
要求供應商之經濟和財務能力(如最低年營業額),或技術和專業能
力(在Décret No. 2016-360令規定可要求供應商須為專業公會登記在
案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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