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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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投資環境簡介
觀光區」,允許該區域可周日營業工作,並限以書面通知同意周日工
作之員工。周日薪資為一般工作日的兩倍以上。員工得另外在兩星期
內補休一日。
9、新聘僱合約:
(1)新就業合約,“既定目標”短期工作合約:期限為18至36個月,僅
適用於管理人員和工程師。
(2)新聘用規定,試用期最多可延長2個月,對於工人和雇員為4個
月,對管理人員為8個月。
(3)終止勞動合約的新模式:協議終止合約。它允許雇主與雇員協議
或者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的終止合約。對此免除稅金和社會分攤
金(在兩年工資限度內)。
(二)勞資關係
有關規範勞資關係之法規,散見於法國勞工法規、勞資雙方之協定、
公司章程及僱用合約等。合約關係更為靈活,主雇兩造同意即可終止工
作契約。原則上在員工年滿70歲前,雇主不得強迫員工退休,但員工年
齡滿65至67歲雇主可建議員工退休。法國憲法委員會於2023年4月完成退
休金改革法案審核,批准退休年齡由62歲延長至64歲,以及全額退休金
之社保繳費期數由42年增至43年等重要條款,引發民眾不滿,亦發起許
多抗爭罷工活動。
(三)員工組織
為充分保障員工權利,法國勞工法規定成立下述三個主要機構:
1、員工代表:凡僱用員工人數在11人以上的公司,每年應由全體員工
選出代表若干人,每月至少與雇主晤談一次。
2、勞資委員會:凡員工在50人以上的企業,應成立勞工委員會,以維
繫勞資雙方和諧關係,該委員會之經費由公司出資年薪總額之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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