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阿根廷
P. 103
勞 工
項 目 摘 要
以上教育補助;產前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收養
子女補助)由保險局按各員情況直接發給。
*阿國憲法明文規定,勞工得自由加入相關屬性之工會,
且一旦加入工會,其會員費及保險費均需由雇主及勞工
共同分擔,且相關費用各工會不同。
(十)退職年齡 阿根廷勞工法規定,勞方必須具備下列二項條件:
(一)民間企業勞工,不論男女,均得自行選擇延長退
休年齡為70歲(現行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為男性65歲,女
性60歲),惟該規定不適用於公務員;(二)繳交退休
保險金滿30年,雇主始可勒令勞方辦理退休手續及不須
支付勞方資遣費或離職金。惟需耗時約1年始能辦妥手
續,倘辦妥退休手續後,雇主始能請勞方離職。
此外,雇主於員工屆滿70歲起,始可向辦理退休金請領
之主管機關遞交所需資料,在辦理請領退休金程式未完
成前,雇主仍須繼續僱用員工至請領退休金核准為止,
時間約幾個月不等,至多一年。
(十一)薪水加發: 每年加發一個月薪,分於6月(6月30日)及12月(12月
30日)加發半月薪,加發薪額以該半年內最高給付月薪
額之50%發給。
(十二)所得稅: 雇員應繳之所得稅均由雇主自其薪資中代為扣繳。
(十三)終止契約: 1、資遣費:須支付員工資遣費,資遣費計算標準為月薪
×年資(工作1年支付1個月薪資之資遣費,工作2年則
支付2個月;超過3個月,以1年計)。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