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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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項 目 摘 要
2、婚假(支薪):連休10日。
3、喪假(支薪):配偶、法定同居人、子女、父母死亡
喪假3日;兄弟姊妹死亡喪假1日。
4、考試假(支薪):就讀之大、中學考試,每次得休假
2日,全年至多10日。
5、娩假(支薪):共90日(當事人可選擇產前產後各休
45日或產前30日、產後60日),配偶得連續請陪產假
2日。雇員於產後得選擇(1)繼續工作。(2)解
約。(3)留職停薪3至6個月,惟期滿前2日須通知
雇主是否繼續工作,否則以辭職論,只能申請25%賠
償。
*雇員須至少服務滿1年,始得享受前述2、3款之權
利。女性雇員之未成年子女生病,須其撫養者,得比照
前述2、3之方式處理。
*病假:雇員因傷或因病請假,倘有合格醫師證明(雇主
可指定醫師檢核),年資未滿5年者可請3個月病假;年
資超過5年者可請6個月病假;惟倘雇員有家庭負擔,則
分別可請6或12個月病假。病假結束,雇員仍無法正常
上班者,雇員可申請留職停薪一年。
(八)加班費之計算方 星期日、國定假日、週六下午1時後加班,按正常薪資之2
式: 倍計。平日加班按正常薪資之1.5倍計
(九)社會保險項目: 占雇員薪資
項 目
雇主負擔% 雇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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