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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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哥斯大黎加原以1990年第7210號加工出口區法(Ley de Régimen de Zonas
Francas)為規範投資最主要法令,惟配合WTO第4屆杜哈部長會議消除貿易出口補
貼之精神,哥國政府嗣於2010年1月公布第8794號自由區新法。原來享有加工出口
區法各項免稅優惠之廠商,如未能依據新法調整期投資內容與項目,以2010年至
2015年為過渡期,在2015年過渡期滿後,其待遇將與一般本國企業完全相同。新自
由區獎勵辦法,將獎勵內容重新調整,將相關內銷產業、節能、生技及高科技發展
納入。
鑒於原有加工出口區法對經濟成長帶來重大貢獻,為持續推動各項行政便捷化
措施,哥國政府再度於2018年、2019年、2020年增修,但主要內容均於2010年制
定,條文摘譯如附錄五。現行自由區法主要獎勵優惠內容摘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出口製造業、出口貿易業(非生產業者)、出口服務業、科技
研發業及製造業(出口或非出口業者,無最低出口額度之要求)。
(二)獎勵優惠:免除設立及營運所需貨品關稅、貨車及大客車進口稅、出口
稅、資產移轉稅及地方稅(限10年)、樣品輸出入稅(須經核准)、國外
匯款稅、營業稅及消費稅、所得稅(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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