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貝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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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投資環境簡介
公司。絕大多數的合資事業為本地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經營。
外國人在貝里斯擁有土地之規定:市區擁有超過二分一英畝,或在郊區超過10
英畝,必需遵守西元1973年外國人土地擁有條例相關規定。土地購買者必需向自然
資源部土地辦公室提出購地進行開發計畫書,經申請核准後,才能獲得土地購買轉
移,同時需按開發計畫完成或開發,否則將被政府收回。但持有永久居留權滿3年
以上者,購地不在此限。
貝里斯政府提供大量財政和其他方面的鼓勵措施,以吸引外資投入經濟活動,
從事生產及服務領域。投資特許並非自動獲得,需與政府協商,惟能否取得特許,
需衡量其投資者對貝里斯的經濟貢獻。
投資允許包括:
(一)法律允許的免稅期,可長達25年。
(二)如果最終產品是再出口,則免徵原材料、機械設備或專用零件的進口稅。
(三)免稅期間從盈利中支付的紅利,在未達到股東的投資額時免稅。
(四)確保初期投資、利潤以及資本收益等可匯回本國。
(五)免稅期間出現之虧損,在免稅期滿後,允許轉入下一年結算。
(六)根據與歐盟國家之協約優惠進入歐洲市場,根據CBI法案優惠進入美國市
場。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開辦公司需完成9個程序,平均需63天的工作時間,費用約11,314.5美元。辦理
營利事業登記證,無需最低存款。惟貝國相關投資法規時有更動,投資者宜聘專業
律師及會計師協助瞭解最新法令,並執行相關投資計畫。
貝里斯開業相關的程序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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