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薩爾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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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際醫療服務等。
新國際服務法最主要之優惠,為廠商營運所需資源與原料進口免稅,
營業稅減收及市府稅免稅。
1、加工出口區公司/工廠:
投資金額不得少於15萬美元,及僱用員工不得低於10個固定工作
名額;投資於醫學及醫院之廠商投資金額至少100萬美元,不得少於
10個固定工作機會;對於老人照護服務業之投資金額不得少於25萬美
元,及10個固定工作機會。
2、一般公司/工廠:
投資金額不得少於25萬美元,及僱用員工不得低於20個固定工作
名額;投資於醫學及醫院之廠商投資金額至少200萬美元,不得少於
15個固定工作機會;對於老人照護服務業之投資金額不得少於50萬美
元,及15個固定工作機會。
修訂之「國際服務業法」有助於吸引私人銀行來薩國投資、發展
加工出口區及「電話客服中心」(Call Center),修法內容包括醫療服
務,牙醫師及觀光業者將為受惠者,電話客服中心不僅有電話服務,
亦可提供類似工商行政管理服務;另該法提供在加工出口區外所設立
之外資公司,享受與加工出口區內相同之優惠條件,並將於薩國La
Unión港設立貨櫃維修中心。此外,將創造一具經濟及司保障性合
約,以保障外來投資者,政府並承諾投資在5年或10年不會有所改變
之投資保障。
(四)我國政府提供之獎勵措施
為鼓勵民間廠商前往加勒比海地區及中南美洲邦交國家投資,我政府
訂有「鼓勵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則有「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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