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薩爾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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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爾瓦多投資環境簡介
5、外國投資人投資薩國公司或其在薩國分公司盈利所致之增資,所獲之
股票及股份。
對象:任何本國或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可在薩國從事任何種類投資,惟法令限制
項目除外,並無歧視或國籍、住所、種族、性別或宗教等不同。享有國民
待遇。
投資限制:投資法(第七條)
1、小型商業、工業及服務業(指地下經濟或攤販等非正式經濟),以及
漁撈業限由薩國出生之國民及中美洲人民經營,沿海漁業亦同。
2、地下物屬國家所有,惟可向政府申請核准開採經營權如碼頭、鐵路、
水道及其他公共用途工程。
3、未開發原始土地外國人不得採購,除非兩國有相同互惠。
4、銀行、金融及外幣交換所等之投資,受主管機構法令規範。
(二)新加工出口區法(2013年3月8日實施生效)
下列行業不得享加工出口區之優惠:
1、石油及天然氣開採,及其衍生物如油、油脂及潤滑油之製造及交易。
2、水泥製造及貿易
3、薩國金屬及非金屬之貿易
4、薩國地層金屬非金屬礦業開採
5、隱含有爆炸物及放射性物質的加工與處理業務
6、會引發污染或危害健康、環境等產品之生產或倉儲
7、與糖、代糖、衍生性產品及副產品有關的生產、裝配或代工、製造、
加工、轉型或貿易,以及與任何直接或間接含有糖、代糖、衍生性產
品及副產品的財貨。
8、與任何來源之酒精的生產、裝配或代工、製造、加工或轉型者。以及
與任何直接或間接含有酒精的財貨,但乙醇脫水業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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