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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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一)簽證
在外國人取得工作權方面,新修改投資法( Amended Law on
Investment)第18條規定,外國人如擔任經理、技術員、技術勞工,如在
當地無法聘僱同等資格的人員,均可取得工作簽證。柬埔寨之商務簽證
(Business Visa)僅有3個月,而且外籍員工不可超過公司總員工數之十
分之一,如欲多聘需額外取得勞工暨職業訓練部(MOLVT)許可。此
外,因疫情之故,柬埔寨已暫停所有免簽及落地簽措施。自110年2月20日
起開放臺灣人可申請eVISA(Type E,單次入境可停留最多30日),詳情
請參考網址https://www.evisa.gov.kh/。
1、依據柬國規定,外國人入境柬國觀光簽證費36美元,商務簽證費42美
元,可上網辦理,網址為www.evisa.gov.kh。
2、商務簽證效期為3個月,可延長至1年,如欲在柬工作,需辦工作證。
3、2022年10月3日柬埔寨政府公告取消入境措施。
(二)居留證
1、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持商務簽證到達柬國後,必須於抵達
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警察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警
察於收到當事人申請後,應立即發給居留證。
2、首次申請居留證效期為2年,到期前必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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