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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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環境簡介
(2) 旅行社:限由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0萬星幣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負責發給旅行社執照的機關為新加坡旅遊促進局。
(3) 錄影帶攝製與出租業:亦須由實收資本額10萬星幣以上之股份有
限公司經營,發給機關為新聞通訊及藝術部電影檢查局。
(4) 開設工廠須向人力部工業安全署申請工廠登記證。工廠之排水、
排氣,或有毒廢棄物之處理方式與設備,須取得環境及水資源部
之處理許可執照;食品工廠另須取得環境及水資源部食品局
(Singapore Food Agency, SFA)之食品製造廠執照並符合進口管
制規定。
3、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EDB)為外人投資
主管機關,但新加坡與投資有關之相關法令卻分別由不同部會所管
轄。外商到新加坡投資,ACRA主管公司設立登記,EDB主管外來投
資之行業是否為新加坡所歡迎或鼓勵,人力部主管外籍員工之居留與
工作准許證。在尚未取得居留與工作准證之前,即使公司已獲ACRA
許可登記,外籍經理人仍不得執行公司業務。一般外商到新加坡設立
公司,大都委託當地律師或會計師申請設立登記。
三、投資相關機關
新加坡投資主管機關為貿工部 屬下之經濟發展局( EDB :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該局成立於1961年,主要目的是把新加坡從一個傳統的轉
口貿易國家轉變成一個現代多元化經濟體系的國家。它的職責是透過分布世界各地
的駐外辦事處為海外投資者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包括投資資訊與評估建議、提供投
資者新加坡相關的法律規範諮詢、協助投資者取得工業土地及所需的營業設施與服
務,使投資者能很快的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開始營業。
EDB也在稅務與財務方面提供一系列的獎勵措施,包括為投資者引介申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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