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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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經濟發展目標具策略性及重要性的關鍵領域。DFIs提供一系列專門金融
產品及服務,以迎合特定策略性領域的特定需求;同時也提供諮詢和顧
問等附加服務,以培育和發展特定領域。
(二)出口信貸融資
1、出口信貸融資(Export Credit Refinancing,簡稱ECR)係馬國輸出入
銀行透過商業銀行提供具競爭式利率的短期融資給直接/間接出口
商。
2、申請資格包括直接或間接出口商,且已從商業銀行獲得出口信貸融
資信用額度者。
3、貸款種類分為裝運前融資及裝運後融資兩種。
4、融資期限與限額—裝運前融資最長期限為4個月、裝運後則為6個
月,依據裝運出口金額,出口商可取得出口額95%的融資。融資最低
金額為1萬馬幣、最高為5,000萬馬幣。
(三)外匯管制措施
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宣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推出5項出口商外匯兌換
管制新措施如下:
1、國內出口商可按照自身的外匯需求,兌換出口收益,不再有比例限
制;
2、凡涉及環球供應鏈業務,國內出口商的本地交易,亦能夠使用外匯
支付;
3、在特殊情況下,國內出口商可延遲逾6個月才將出口收益匯回馬國;
4、國內出口商可以出口收益抵銷外匯義務,例如源自同一個國家買賣
雙方的進口支出;
5、國內企業可直接與外資企業實踐衍生產品護盤交易。
前述放寬出口商外匯管制措施,對增強馬國在環球供應鏈的地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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