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紐西蘭
P. 69
簽證、居留及移民
二、聘用外籍員工
(一)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
紐國雇主擬聘請外國人來紐從事3年以下之短期工作(Temporary
Employment)須向紐國移民局證明其無法僱用或訓練具備適當資格之紐
國國民擔任此一工作,並提出聘僱申請案。應聘之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規
定條件:
1、受僱者來紐前應符合之條件:健康良好,品格端正,如受僱期間超
過2年,須繳交醫療及X光檢驗報告和原居住國警察機關出具之無犯
罪紀錄證明;具有在紐工作之真實意願;須提供其具備工作所需之資
格、訓練及經驗之相關證明;護照效期至少應比預定離紐日期長3個
月以上;須持有有效之工作簽證(work visa)或居留簽證(residence
visa)。
2、受僱者來紐後應符合之條件:其在紐之雇主名稱和所從事之工作應
符合其工作許可(work permit)中所列載者;必須遵守紐國法律;除
非獲得展延,否則僅能在紐居留至工作許可所列示之期限為止;受僱
者必須擁有足夠之財源以支付住屋、維持生活和未來離紐之旅費,或
由雇主提出保證。不符合上述各項條件者,紐方可要求其立刻離境。
另紐國政府2021年宣布,規劃配合疫情後經濟復甦計畫調整短期工作
簽證名額,主要考量近10年持短期工作簽證來紐工作者約成長2倍,在疫
情前持短期簽證者約占紐國整體勞動力5%,遠高於其他OECD國家,導
致企業過於依賴低薪短期外籍勞工,紐政府未來政策將朝向鼓勵企業轉
型、提供技職教育並吸引高階技術勞工方向推動。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申辦程序
1、如擬申請居留者,須達技術移民計分100點以上,並由雇主向移民局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