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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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六)福利稅(Fringe Benefits Tax;FBT)
一般而言,任何雇主提供予員工或其夥伴之非現金給付,皆為FBT之可稅
對象。倘FBT已由雇主支付,則雇員即無須再支付該稅項。
FBT之可稅項目茲舉例如下:
-提供通勤員工停車位;
-提供員工機動車輛供其個人使用;
-提供員工免費宿舍或相關補貼;
-雇主提供之折價商品或服務超過一定限額;
-員工個人支出之給付或補償;
-豁免員工之貸款或債務;
-員工調外地服務之津貼。
(七)關稅
澳洲政府於1996年7月1日起實施之關稅調降措施,其一般適用產品關
稅稅率自當日起,自8%降至5%,目前僅機動客車及其零件、紡織品、成
衣及鞋類品(TCF)之稅率超過5%。但自2015年1月1日起成衣及部分紡
織品進口關稅調降為5%。
上述機動客車、紡織品、成衣、及鞋類之關稅是否進一步調降問題,
係澳國政府、業界、及研究團體經常辯論之議題。
對我國輸澳大宗之資訊產品關稅言之,由於澳洲係WTO「資訊科技
協定」(ITA)簽署國,已於1997年7月1日起逐步調降資訊科技產品之關
稅,並已於2000年達成零關稅之目標。上述資訊科技產業包括:資訊、
通訊、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及半導體製程設備業等。
澳洲各項貨品關稅稅率查詢網站如下:https://www.abf.gov.au/importin
g-exporting-and-manufacturing/tariff-classification/current-ta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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