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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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投資環境簡介
■ 放寬旅遊事業之投資人資格限制:5星級以上之豪華旅館允許外人直接投
資100%控股,4星級旅館之外國投資人可擁有74%之股權,且4、5星級之
外國投資者原則上皆無資格限制。
■ 基礎建設領域之外資持股比重可達100%,惟須採公私協力合作模式
(PPP)。
■ 禁止外人投資之部門:媒體與廣播業、分銷服務(批發、零售)、以銷售
礦產為目的之礦物開採、3星級以下旅館、其他有關軍火、菸草、博弈、
有害化學物質、違反公眾健康與環境等產業。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外資申請程序:
(一)FDI註冊登記:
■ 公司行號申請
■ 公司行號申請核准後3個月內須提交FDI登記表
■ 不丹政府部門審理相關文件,並要求申請者補交不齊之文件
■ 不丹產業部門原則上將於收到齊全之文件14個工作天准駁申請
案。如經核可,將核發FDI登記證書(FDI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二)公司成立與外幣帳戶開設
(三)營運核准申請:申請人須在此階段向不丹經濟部產業部門提交兩份營運計
畫書,不丹政府將據以針對營運業別、環境評估、營運據點等項目進行
審核,並針對申請案增列營運條件。如經核可,實際營運時須該遵守該
條件。
(四)相關規定:FDI Policy 2010; Economic Development Policy; 2010; FDI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FDI Rules and Regulations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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