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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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四)入境越南後居留期間為3個月以下者,入境目的係勞務推銷。
(五)入境越南後居留期間3個月以下者,入境目的係處理對生產經營活動造
成影響或產生危機且越南專家與正在越南工作之外籍專家無法處理之意
外事故、技術狀況以及高難度技術問題。
(六)依律師法規定獲核發在越南執業證書之外籍律師。
(七)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作為成員國之國際條約規定者。
(八)與越籍配偶結婚且在越南境內生活之外籍人士。
(九)政府規定之其他對象。
越南勞動部或勞動廳具有確認是否屬於不核發工作證對象之權責。
(一)工作證之期限:除屬於依法『不屬於核發工作證對象』外,在越南工作
者須獲核發工作證。依照勞動法第155條工作證有效期限最長為2年;倘
延長者,則僅能延長一次,以及延長之有效期限最長為2年。
工作證核發之程序依照第152號議定第11條辦理。
(二)工作證延期:需要延期工作證之外國勞工須符合第152號議定第16條規
定。
其他與外籍勞工聘僱、責任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勞動法(中譯全文請參閱駐越
南代表處網站:https://www.taiwanembassy.org/vn/post/20494.html)。
三、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
(一)河內市(Hanoi)
1、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chool(UNIS,聯合國國際學校)
地址:Ciputra Villas, Hanoi
電話:+84-24-37581551;電傳:+84-24-37581524
email:info@unishanoi.org
http//:www.unishano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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