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印尼
P. 86
印尼投資環境簡介
則,司法及海關體系亦不甚透明。因此擬赴印尼投資之我國廠商應該嚴
守法律,勿僥倖圖方便而觸犯規定。目前我國在印尼投資之廠商,仍有
部分未向印尼投資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BKPM)辦理登記核准手
續,一旦與印方合夥人發生糾紛,將因缺乏合法身分而投告無門,建議
我廠商應依法向印尼政府申請登記核准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商業環境較為複雜
印尼屬於發展中國家,多項商業制度仍待改善,前來印尼投資之前,
應先進行投資環境調查,暸解原料之取得、週邊相關工業之配合情形、
廠房、勞工成本、技術人員之聘用及派駐、勞工法規定,以及居家生活
及教育環境等情況。對於合夥人信用及其個人事業營運狀況,更應有徹
底之瞭解,不宜貿然行事。目前新法規定,外國人已可以獨資方式在印
尼投資,申辦投資案件,應聘請信譽可靠之代辦公司及律師事務所辦
理,並慎選熟悉印尼語言及文化之經理人員,以避免經營及管理之困難
問題。我國目前與印尼簽有「臺印尼投資保證協定」及「避免雙重課稅
及防杜逃稅協定」,對前來印尼投資之臺商,可提供權益保障。
(三)營運成本逐年提高及偶發勞資糾紛
印尼自2001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後,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互相重疊,
法令規章時常發生相互矛盾或重複修正的問題,且地方政府有任意調整
稅費或增加課稅名目等情事,增加投資者的困擾及負擔。2003年勞工法
規定內容進一步保護勞工,例如規定雇主需支付離職勞工之費用,包含
遣散費、工作獎金及補償金等。2005年開始,規定所有員工均需加入印
尼的社會保險制度(BPJS),造成雇主負擔沉重。2012年及2013年印尼各
地方政府受迫於工會團體的大規模抗爭,大幅提高最低薪資標準,造成
勞動成本較高的產業如製鞋業及成衣業等廠商負擔加重。目前有關最低
工資會依據印尼各省通貨膨脹及經濟成長情形檢討調整,對於企業主,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