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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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環境簡介
1、在新加坡投資經商,無論獨資經營的小商號或規模龐大的跨國公
司,在開張營業之前,必須成立1家商行或公司,並在ACRA註冊登
記。新加坡對各類型企業之設立,採取註冊登記主義,一般而言,約
一至兩週即可完成註冊登記之程序。
2、ACRA提供3項主要功能:即註冊,提供資料及引導商家遵守規定。
任何人均可付費向ACRA查得某家公司或商行是否存在,業主是誰,
何時設立登記,營業項目範圍,資本額,以及公司的財務狀況等資
訊。該局對所發出的資訊,也提供文件驗證服務,以方便當事人呈上
法庭做為證明文件。
(二)ACRA對商業組織之歸類
1、新加坡之商業組織分為下列5種:
(1) 獨資經營(Sole-Proprietorship):由一個人或者一家公司所有,
獨資經營不是一個法律實體,所以它不可以自身名義提出訴訟或
被控,而且它不可以擁有或持有任何房地產。無須具備審計帳目
或每年向ACRA申報其每年所得營利。
(2) 合夥業務(Partnership):由最少2人至20人所有,不是一個法律
實體,所以它不可以自身名義提出訴訟或被控,而且它不可以擁
有或持有任何房地產。無須具備審計帳目或每年向ACRA申報其
每年所得營利。
(3) 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合作夥伴可以是個人、新加坡
註冊公司或未經註冊的外國公司。合作夥伴最少要兩位,其中至
少一人是普通合作夥伴,以及至少一位有限合作夥伴。有限合夥
無最高人數限制,普通合作夥伴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並可以
獲委任成為有限合夥的經理人。普通合作夥伴必須為有限合夥的
所有行為、債務和義務負責。有限合作夥伴無須承擔除了原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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