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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2019年底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三)國際條約
截止2022年3月31日,中國大陸與外方共簽訂145個雙邊投資協定,生
效107個(詳如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Nocategory/201111/201111078
19474.shtml)。中國大陸與臺灣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於
2010年9月12日生效,《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定》於2013年2月1日
生效。
截至2022年5月17日,中國大陸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已覆蓋112個國家和
地區(詳如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index.html),而中國大
陸與臺灣於2015年8月25日簽訂之《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則尚未生效。
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已與27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20個自由貿易協定
(詳如http://fta.mofcom.gov.cn),推動完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
定」等大型區域貿易安排。一帶一路建設持續深入發展,中國大陸已與
150個國家和32個國際組織簽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此
外,中國大陸還加入如伯恩公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世界貿易組
織等多邊國際公約和有關國際組織,承諾遵守該等公約和組織相關規
定。
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是中國大陸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基本
依據。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國民待遇。各地
區、各部門不得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單獨針對外資設置准入限制。
2021年12月27日,中國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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