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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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意外險(OFATMA):依照工作性質及危險程度之不同,雇主單
方面負擔雇員薪資2%-6%不等之保費。
(五)終止契約條款:在遵守勞工法規定之預先告知期限下,無須另支付離職
金,預知期限內應照常支薪。
預知期規定如下:
1、服務滿3個月至1年:半個月前告知
2、服務滿1-3年:1個月前告知
3、服務滿3-6年:2個月前告知
4、服務滿6-10年:3個月前告知
5、服務10年以上:4個月前告知
自行辭職或解僱,仍應依員工當年工作月數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六)Unions and Collective-Bargaining Agreements:工人有權力組織公會集體協
商契約,但勞工採用團體協約之情況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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