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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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3、Saudi Aramco購買沙烏地基礎工業公司(SABIC)股權:
(1)2019年3月Saudi Aramco宣布,以691億美元自沙烏地主權基金-公
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 PIF)購買沙烏地基礎工業公
司(Saudi Basic Industries Corporation, SABIC)70%股權(剩餘
30%股權則持續在沙烏地證券市場公開交易),盼藉此多元化沙
烏地經濟發展及避免依賴石油,使Aramco自高價值石化產業獲
利。
(2)能源諮詢公司Wood Mackenzie表示,促成Aramco與SABIC結合的
3大支柱包括垂直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地理擴張(geographical
expansion)及技術轉移(technology transfer),該交易有利整合
石油轉換至石化(oil-to-chemicals)。
(3)公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 PIF)目前預估資金約
2,300億美元,主要係以股權形式持有(例如PIF握有70%SABIC股
權),SABIC係全球第4大石化公司,僅次於德國巴斯夫集團
(BASF)、美國陶式化學公司(Dow Chemical)及中國石油化
工集團(Sinopec),其乙烯產能為全球第2大。
4、取消部分產業合夥人制度:
(1)沙國取消部分產業「沙烏地籍合夥人制度」,該等產業外國企業
來沙投資,可由外資全額投資(不必再請沙國人士擔任合夥人或
企業業主)。
(2)沙國政府放寬限制讓外國人擁有零售或批發業100%股權,盼藉此
吸引高端產業來沙投資,促進沙國經濟發展多樣化,促使沙國成
為國際配銷、銷售與再轉運出口之中心,惟並非所有產業皆可獨
資,例如石油產業需和沙烏地國家石油公司(Saudi Aramco)合
作、教育產業則需有當地合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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