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聖露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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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聖露西亞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故持中華民國護照且護照效期達半年
以上者,入境露國無需辦理簽證,可停留42天。
二、聘用外籍員工
非屬CARICOM及OECS國籍之外國人在露經商或受聘需於受僱期2個月前向露
國勞工部申請工作許可。
(一)所需文件如下:
1、最近一次居住國無犯罪紀錄證明。
2、學力證明影本。
3、聘僱公司有效之貿易牌照影本。
4、工作許可申請書。
5、當地報紙徵人廣告影本。
6、繳稅證明。
7、護照規格照片2張。
8、雇主信函。
(二)申請程序:
1、向露國勞工部取得”A”Form申請書。
2、向露國繳交申請費100EC後取得繳費證明及工作許可申請書。
3、繳交上述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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