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波多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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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投資環境簡介
三、政治環境
(一)基本政治體制
1、「波多黎各自治邦」(The Commonwealth of Puerto Rico)為美國海外
屬地,國防、外交及貨幣由美國主管,採美國憲法體制的民主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
2、總督為政府最高行政首長,每四年改選一次;最高法院為最高司法
機構;參眾議院為最高立法當局。
3、波邦在美國國會設一代表,稱為Resident Commissioner但無投票表決
權。
4、波多黎各係美國屬地,居民享有美國公民權利,但無投票選舉美國
總統或議員的權利。
(二)外貿法規及對外經貿協定均以美國為準
貿易法規及進出口稅率完全比照美國本土;對外自由貿易協定亦由美
國聯邦政府負責洽簽,適用條件及情況與美國完全相同。凡美國參與之
國際經濟組織,皆適用於波島,並享有美國與各國間之自由貿易協議優
惠。
(三)政黨林立、統獨主張各有差異
波多黎各政黨林立,保守及激進立場各有不同,尤其在支持未來成為
美國第51洲,或獨立建國等存在爭議,統獨公投一項為敏感話題。主要
政黨包括:人民民主黨(Popular Democratic Party)、新進步黨(New
Progressive Party)、波多黎各獨立黨(Puerto Rican Independence Party)、
波多黎各人黨(Puerto Ricans for Puerto Rico Party)、主權聯盟運動
(Sovereign Union Party)、勞動人民黨(Working People’s Party),以及其
他各小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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