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烏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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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公司設立型態
外國人投資被視為本地人投資,其公司設立型態亦自無限制。
烏拉圭公司型態主要如下:
1、Sociedad Anónima(S.A.):即股份有限公司,另針對在加工出口區設
立公司為Sociedad Anonima de Zona Franca(SAZF)。
2、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SRL):即合資公司,可從事所
有行業別(金融業及保險業除外)。
3、Sucursales de Sociedad Extranjera:即外國人在阿設立之分公司。
(二)按烏拉圭現行法規之公司申辦
1、將章程經由經濟部轄下國家內部審計(AIN, Auditoria Interna de la
Nacion)審查後另送全國商業登記處(RNC, Regristro Nacional de
Comercio)並將其章程綱要刊登於政府公報(Diario Oficial)及另一
家全國發行報紙,並分向「稅捐總處」(DGI)、「社會保險局」
(BPS)及「勞工社會部」(MTSS)立案登記。
2、合資公司:合資公司設立由兩種責任不同之股東共同組成,無限連
帶責任股東負全責,有限連帶責任股東僅在其股份金額範圍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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