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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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之下,得要求技術人員每天加班工作總數12小時,
但在工作時間內至少有一小時半之休息時間。公司的經理、負責人、守
衛及安全人員,不需連續工作者,農牧工人及家庭佣工,公司外務員
等,不受工作小時的限制(ART.205)。
為了管制工人工作時間,所有公司均應明白告示其上下班及休息時
間,且對每一加班工人之加班時間及待遇均需登記(ART.206)。
如因不可預知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的情形而全體暫時停工時,其停工之
時間可在每日工作時間內補足之,而不必支付加班費,但此項補工時間
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每年不得超過30天(ART.207)。
工人工作之後,必需給予連續休息至少10小時之時間(ART.212),
而每週至少休息1日,通常應於星期天休息。但此項休息時間及日期得因
工作性質,緊急需要而更改(ART.213)。
為了使得員工可以從星期六下午起即行休息,雇主得延長每日工作時
間以補足每週48小時之數,此項延長不作加班計算(ART.215)。國定假
日及公定宗教假日亦屬法定休息時間(ART.217)。
員工工作滿1年即可享受假期,該項假期內薪資不得扣除,服務滿1年
以上5年以下,每年可休12個工作天,5年以上10年以下可休18個工作
天,10年以上每年可休30個工作天,休假日自星期一起算,若該星期一
為公假日,則自下一個工作天起算(ART.218)。員工在不正常進行工作
情況下,服務滿180天,則視為滿1年計算(ART.219)。
假期之支薪標準應以法定最低薪或勞工當時領取比法定最低薪資高之
薪水計算,此項支薪應於工人休假之前發給。(ART.220)
如契約期滿員工尚未休假,則雇主應支付其應得假期之薪津作為補償
(ART.221)。雇主可安排員工加班或休假或由勞工申請。但至少應於15
天之前以書面通知休假員工(ART.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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