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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貝國相關簽證、居留及移民法規時有更動,業者宜聘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
(一)永久居留
貝里斯對外來訪客核發30天的落地簽證。可以辦理延長簽證,每次加
簽最多6個月,可在全國任何移民辦公室(邊境和主要城市/城鎮)支付加
簽費用(第1次加簽為25美元,第2次加簽為50美元),且必須準備及提供
延長簽證時間理由的證明文件。若欲停留超過6個月,則須申請工作許
可。
任何個人在貝里斯進行計畫或是進行任何形式的業務,不論是否有在
貝里斯產生收入,都必須有「臨時就業」工作許可證。一旦被授予永久居
留身分,就不再需要工作許可,並允許居民自由進出國門。所有的工作許
可證有效期為1年,費用從25美元到750美元不等。
任何人只要合法居住在貝里斯滿1年,都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定居費
用從187.50美元到1,562.50美元不等,視申請者的國籍而異。居民應保持
掌握貝里斯相關移民法律的變化,以避免發生問題。
貝國政府已自2002年元月中起,停止經濟公民護照計畫,不再接受新
申請案。亦即自是日起,欲申請歸化為貝國公民,必須在貝國居住滿5
年;欲取得永久居留權者,必須在貝國居住滿1年,始得提出申請,貝里
斯移民局為清查整頓之前非經合法程序取得之護照及永久居留證,對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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