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附錄八 成立漁業公司之規定
(如係近洋漁業或近海漁業之活動,另涉海洋資源保護法,宜請專業律師協助)
一、營業許可:
須向宏國農牧部申請營業許可,方可設立魚類加工或從事商業活動之公司。申
請文件包括:
(一)公司投資人基本資料。
(二)公司組織章程。
(三)投資人有效之法律行使權。
(四)公司成立所帶來經濟效益之可行性分析。
二、漁業核准:須向農牧部申請併附以下資料:
(一)公司組織章程。
(二)執業區內各區位劃分之功能及位置,檢附各區位平面圖。
(三)經濟可行性報告。
(四)公司法律行使權。
(五)地籍圖與區域平面圖。
※成立捕蝦或蝦類加工業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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