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公司所得及特許稅:均一稅額5%。
(二)財產稅:平均為0.66%。
(三)個人財產稅:根據不同財產而有不同稅率。
(四)銷售及使用稅:州政府基本銷售稅額為4.85%,各地區有權另外訂定地區
的銷售及使用稅,合計稅率介於6.1%至9.05%間。
(五)個人所得稅:4.95%。
(六)存貨稅:無。
二、金融
美國為一自由競爭資本主義之市場經濟,金融制度完善,各州間資金可自由移
動。州政府並無能力去建立外匯管制制度,或影響利率水準。外商之貸款主要視其
信用狀況與公司之營運狀態而定,並無特殊歧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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