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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40年來均維持6.0%。
(二)一般銷售稅:5.3%(州稅4.3%及地方稅1%)。
(三)州個人所得稅:2.0%-5.75%,分四個級距。
二、金融
(一)民營機構貸款:承作傳統工商貸款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儲蓄貸
款公司、投資銀行、抵押貸款公司及退休基金等,Richmond為維州金融
中心。
(二)公營機構貸款:數項州及聯邦計畫提供維州企業貸款,包括工業發展債券
(IDB)、維州小型企業財務局,社區發展補助、小型企業管理局、農民
房舍管理局及經濟發展管理局等提供中小企業各類型貸款。
三、匯兌
商業交易無管制,商業帳戶匯款額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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