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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40年來均維持6.0%。

                    (二)一般銷售稅:5.3%(州稅4.3%及地方稅1%)。


                    (三)州個人所得稅:2.0%-5.75%,分四個級距。


                  二、金融



                    (一)民營機構貸款:承作傳統工商貸款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儲蓄貸


                           款公司、投資銀行、抵押貸款公司及退休基金等,Richmond為維州金融

                           中心。

                    (二)公營機構貸款:數項州及聯邦計畫提供維州企業貸款,包括工業發展債券

                           (IDB)、維州小型企業財務局,社區發展補助、小型企業管理局、農民

                           房舍管理局及經濟發展管理局等提供中小企業各類型貸款。



                  三、匯兌



                       商業交易無管制,商業帳戶匯款額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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